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教代会机制建设,规范教代会议事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英国威廉希尔唯一官网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议事与决策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校教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议事机构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教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审议的重要议案,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党、政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审议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五条 教代会遵循以下议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教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需求。
(二)大局为重原则。教代会议事是为了代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三)调查研究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对议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议案一经通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四章 议事内容
第六条 教代会主要有以下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内容: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教代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议题。
(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
(三)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的建议或决定,须报请学校党政同意后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5.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教代会召开之前,可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七)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校和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对修改后分歧较大的议案,原则上暂缓表决;对法律政策规定必须限期制定方案等原因必须表决的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
(九)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通过校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施。